巴中市出台十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和化解城乡建设领域风险 个人买房减征契税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巴中日报 2020-03-05 07:03 大字

支持项目加快建设顺延项目开发期限顺延合同签订和价款缴纳期限推进地下车位(库)去库存优化项目监管资金服务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房地产用地结构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本报记者 张维 袁静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和化解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的十条措施》,《措施》自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应严格遵照执行。项目开发期限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措施》明确,巴中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和一级响应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企业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备案前结清。因疫情影响造成延期动工、复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扣除巴中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后再顺延不超过2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协商用地单位,参照项目开、竣工时间顺延的方式顺延交地时间。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措施》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措施》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实施医疗隔离观察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可电话申请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须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偿还。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用途《措施》指出,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换用于国家支持的疫情防控、新兴产业等用途的项目开发建设。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重新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等规划控制性条件不突破、不影响城市景观和项目配套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用地单位根据市场状况,对未动工项目(包含已动工的项目中未实施的栋号)的工程设计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完善有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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