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发布公告无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捐

巴中日报 2020-02-17 07:17 大字

(记者李建军)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积极表达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2月12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告》,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

根据规定,只有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实施慈善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因工作需要开展募捐的,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并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各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前要制定详细的募捐方案报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并在“慈善中国”等国家指定平台发布募捐信息,确保程序合规,行为合法。

同时,要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展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针对捐赠款物收入、支出、使用等关键节点,要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在册、跟踪问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此次捐赠款物应当全部及时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病救治和困难患者救助,不得挪作他用。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社会公众在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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