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布 28 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家庭生活报 2020-01-09 01:48 大字

家庭与生活报讯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2019年12月31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巴中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布了巴中市2019年第二批新增28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特需(放开)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标准从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2年。

“这次公布的新增28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其中甲类1项,乙类7项,自费20项,按照医保目录编码和分类管理原则,甲类、乙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巴中市医保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科长张涌介绍,约三成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从公布的试行价格表上看,此次医疗服务项目计价标准共分为五个级别,即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以及二乙以下。若以二甲计价标准为基准价,三甲较二甲上浮25%,三乙较二甲上浮10%,二乙较二甲下浮5%,二乙以下较二甲下浮10%,上下浮标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如“血小板闭合时间测定”项目中,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以及二乙以下的计价标准分别为 170 元、150 元、136元、129元、122元每次。

“在公布的28项中,我们也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限价’处理。”张涌介绍,如“神经刺激器引导下神经定位”项目中,计价单位以“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0元,加收总费用不高于200元。而在“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项目中,“计价说明”指出,使用该系统,超声刀和高频电刀不另计加收。

另外,放开“标准化粪菌制备”项目价格1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试行期间,医保部门将对新增项目标准、实际运行成本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试行期满前3个月,根据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实际运行成本等,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评估后正式发布。”张涌说,凡以前规定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按现行规定执行。通过制定价格标准,市民就医前就能知晓大概所需费用,看病就医更加透明。对医疗机构而言,可促进医疗行业拓展业务,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问题。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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