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7人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1-08 00:48 大字

本报讯(陈嘉玲 刘勇 记者 张伟)近日,由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等7名被告人以“套路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巴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巴州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依法出庭履行监督职责。近百名群众参加旁听。

经检察机关多次核查,2018年4月,被告人周某、邓某、何某3人成立某公司(未经工商登记)从事非法借贷业务,并招收雒某某、张某、李某某、岳某4人作为催收人员。该公司通过中介获取客户资源,以民间借贷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借款,在借款过程中诱使被害人写下虚高借条,并拷贝被害人手机通讯录,后通过设置高额利息、上门滋扰、喷油漆、堵锁眼等方式恐吓他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上述7人刑事责任。

巴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巴州区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对被告人周某等7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依法判处10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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