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按5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
实习生 王佳佳 本报记者 李建军
高血压、糖尿病是常见的慢性病。2015年中国的慢性病状况报告显示,我国高血压患者约2.7亿人,糖尿病患者约9700万人。其中,部分患者需要长期服药控制病情,但部分用药患者难以享受医保报销。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11月27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两病”患者一年最高合并支付500元
《细则》明确,巴中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两病”认定机构。
《细则》规定,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的患者,纳入“两病”管理,待遇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纳入月数计算。对已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执行原有政策。不得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已取得“两病”门诊用药资格的患者,治疗“两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符合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50%报销,不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00元/人、糖尿病300元/人,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合并支付500元/人。
举例来说,一名高血压患者门诊用药花费300元,按50%报销,可以报150元;如果这名患者门诊用药花费500元,则按不超过200元的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剩余300元为超出的部分不再报销。
“两病”门诊实行定点管理、即时结算
《细则》规定,“两病”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在市内选择一家承担“两病”定点治疗服务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定点治疗服务机构,定点治疗医疗机构应将“两病”参保人员纳入签约服务管理,提供药物治疗服务。
为了让“两病”患者少跑腿,提高长期诊断治疗绩效,《细则》提出了完善“两病”门诊用药的长期处方制度。“两病”门诊用药实行长处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可执行三个月长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在门诊用药费用结算上,《细则》明确规定,“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优先选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细则》提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有条件时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
医保基金支付“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实行总额控制。鼓励开展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条件成熟时把“两病”门诊治疗用药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细则》提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两病”认定、用药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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