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双11提醒 科学选择 理性消费
放心购物 悦享消费
●下载购物APP,保护隐私第一位
●信用记录很重要,消费金融选择须谨慎
●自选物流要知晓,运输风险须自担
●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界定,下单购买要看清
●选择微商要细辨、谨防微商变危商
●养成截屏好习惯,保留证据利维权
(实习生 王佳佳 记者 李建军)一年一度的“双11”悄悄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参与下单,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同时,不少消费者也曾遭遇过网购虚假宣传、先涨后降、违法搭售、个人信息泄露、快递丢失等问题。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在“双11”集中消费高峰期放心购物、悦享消费,11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双11”网购消费提醒,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选择,文明理性消费。
下载购物APP,保护隐私第一位。下载及使用各类手机购物APP时,要注意保护隐私,慎重选择其对手机通讯录、手机照片、精准定位等信息的授权要求,并且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微信、QQ、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等,防止终端设备感染病毒,造成损失。
信用记录很重要,消费金融选择须谨慎。不同平台、不同商家的消费金融服务手续费和还款利息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应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当前,征信体系也正在逐步把网络和个人消费记录纳入其中,消费者应谨慎选择消费金融服务。
自选物流要知晓,运输风险须自担。新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的,其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界定,下单购买要看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同时只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给予了显著的提示或告知的涉及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商品拆封后、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已经在线交付的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的充值类商品;即将到保质期、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等特价清仓商品也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选择微商要细辨、谨防微商变危商。目前,微商发展势头迅猛,手机微信朋友圈里充斥着五花八门的微商产品,这种新型交易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由于监管制度、手段不健全,再加上朋友圈的买卖属于私下交易,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存在较大隐患。消费者在选择微商购物时,要注意微商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一定要仔细甄别“微商”营业资格信息、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并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仔细验收商品后再付款。
养成截屏好习惯,保留证据利维权。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并截屏保存购物聊天记录和商家承诺,作为维权证据,以防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时,第一时间与卖家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消费者可通过拨打经营者所在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 双11警示--
严禁先涨后降不得虚假宣传
(实习生 王佳佳 记者 李建军)在“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即,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办向全市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发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警示。
在履行法定义务方面,要求各电商平台应全面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定义务,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在宣传促销方面,各电商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虚假促销,不销售与页面公布的图片信息不符的商品,严禁对商品价格先涨后降、高标低折、虚构原价,对存在虚假销售、虚假好评的网店电商平台应及时清理整顿,并公示于网站平台上,以示惩戒。
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加强数字安全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如需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在妥善处理消费诉求方面,平台企业作为构建诚信守法网络交易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开展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日常检查监控,建立健全先行赔付制度,及时受理调解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安全放心舒心消费。
@驻巴电商 双11护航——
打击违法网购处罚违法行为60余起
(实习生 王佳佳 记者 李建军)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网信、公安等单位,组织苏宁易购、五八同城(镇)等9家重点电商企业进行“规范‘双11’网销活动”行政约谈会,督促驻巴电商企业落实有关规定,规范促销行为。
为护航“双11”网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巴中市市场监管部门利用智慧市场在线监测平台,采取大数据自动化数据采集分析、人工精准研判识别、靶向监管执法,对全市2000余家网络经营市场主体,开展定向网络监测并校验法人库。发现处置亮照亮标、超范围经营、巨奖销售、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最终解释权”等问题369个。
在打击违法网购上,坚持依法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在“双11”来临之际,着重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视频直播、网红卖货中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00余份,处罚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60余起,罚款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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