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巴州区严查无牌无证电动车摩托车

巴中日报 2019-10-10 10:16 大字

(记者 李建军)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记者10月9日从巴州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从10月15日起,交管部门将加大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车、摩托车“两车”检查力度,对未办理备案登记管理,且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电动车、摩托车,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扣押。

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两车”车主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据介绍,为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科技化、智能化管理,切实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火灾、盗窃及利用“两车”作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所有“两车”须进行备案登记管理。为方便群众备案登记管理及时上牌入户,自2019年9月1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在回风交警执勤执法岗亭、后河桥交警执勤执法岗亭、气象局交警执勤执法岗亭、三号桥交警执勤执法岗亭、巴州区交警大队门口非机动车辆登记处、吊桥街以及各农村派出所设立了“两车”防盗备案管理及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站。办理时间为8:00-11:30,14:30-18:00(周末正常办理)。

在登记上牌时,电动自行车车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并缴纳保险费用;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车主携带身份证在代办点签具书面承诺书即可。摩托车车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行驶证。同时,安装车辆防盗电子芯片,一旦车辆丢失,公安机关可通过防盗芯片对车辆进行定位追踪;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交通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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