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台“25条”措施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本报记者李建军
日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巴中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二十五条措施》,为巴中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氛围。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措施》提出,要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开放性教育培训体系。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进行退役前实用性、针对性地技能储备培训。结合市场导向、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提高就业成功率。
推动建立巴中市退役军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按规定享受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注册入学、免学费、学费资助、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等利好政策。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促进多渠道就业
《措施》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加分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援助。
打造退役军人创业品牌
《措施》明确,围绕省市重大战略目标,引导退役军人在“四大特色农业”、“四大新型工业”、“四大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业创新,打造具有巴中特色的退役军人创业品牌。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承接国防教育、安保服务、消防宣传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
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措施》明确,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形成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精准服务。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等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服务。
引导多元服务。市、区县两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专栏,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拓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推进优质法律援助广覆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措施》提出,各地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督导考核。对在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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