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物真正“活”起来 市四届人大第二十一次常委会审议《<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督查报告

巴中日报 2019-09-09 09:07 大字

8月27日,在市四届人大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上审议《<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督查报告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建言献策。

巴中属文物大市,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民俗文物十分丰富,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400处(点),博物馆、纪念馆12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坚持将“党政领导、文物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压紧压实文物保护责任,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如何解决部分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工作滞后的问题,邓代兴、佘登科认为,革命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历史文化的重要遗存,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革命文物,是职责所在、使命担当,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具体体现。建议要认真领会文物抢救性保护的重大意义,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在整改提升、抢救性保护搬迁、展陈改错和提档升级等方面下功夫,把红色文物保护好,把红色旅游发展好,用红色文化彰显革命精神。

谈到文物保护设施落后、专业人才缺乏时,代昌军、赵仕安等建议,要积极贯彻落实“巴山优才计划”相关政策,坚持“引、育、用、留”相结合,搭建人才成长平台,保证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同时注重改善文保队伍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加强对文保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审议中,就如何进一步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增强巴中市历史文化的影响力也成了各组成人员热议的话题。王良春、徐世成建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督查,让文物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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