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一恶势力团伙被法律制裁

四川法制报 2019-08-29 00:51 大字

本报讯(何雪萍 刘勇 记者 张伟)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依法宣判。

经查,2016年至2018年9月以来,苟某某、何某、李某某3人长时间纠集一起,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被告人苟某某以收账为由,非法拘禁魏某某、周某某等多名被害人。巴州区检察院受理该团伙犯罪案件后,依法审查查明了3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认定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依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2月25日,巴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苟某某、何某、李某某提起公诉,并请法院依法判决。

经巴州区法院审理,何某、苟某某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3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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