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元/人/天今年高温津贴领了吗?

巴中日报 2019-08-16 09:21 大字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记者 李建军)炎炎夏日,你领到高温津贴了吗?记者8月1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9年巴中市的高温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天16元,该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实行5年一调。

“高温天气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仲裁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以前高温津贴是每人每天10元,2018年综合考虑巴中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每天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6元,并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仲裁科相关负责人说。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是在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寻求协商解决。如果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害,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行调查取证,情况属实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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