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巴中日报 2019-06-06 01:03 大字

(记者 吴江)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部署,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对《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效果及法规的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一次全面、客观的“回头看”。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该《条例》是巴中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于2017年1月1日施行。《条例》实施两年多以来,巴中市始终坚持依法治水、依法兴水、依法用水,高质量推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为全市群众吃上安全、放心水作出积极努力。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对全市2个地级和6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水质监测,各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建议要加强《条例》普法宣传,同时要严格执法。”“建议《条例》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处罚条款,便于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座谈会上,巴中市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西南政法大学专家学者们不回避问题、不回避矛盾,客观真实、大胆发言,对法律法规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价,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改进执法活动等评估意见。

“这次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法规实施取得的总体效果评价、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水质标准落实情况及效果、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等17个方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刚介绍,立法后评估本身就是立法体检,是一次立法工作的“回头看”活动,为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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