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农村生活污水咋治理?这个方案说清楚了

巴中日报 2019-04-11 08:50 大字

本报记者 李俊如

缺乏处理设施,污水任意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泛滥”,如何有效治理?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美丽巴中·宜居乡村”推进方案(2019-2020年)》,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按照计划,今年内,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20-2021年,全市90%以上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2年,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治理对象村庄和街乡镇所在地集镇的社区

要治理,就必须要摸清底数。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此次摸排的范围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对象,主要是全市农村村民委员会所属的规划保留村庄,包括街乡镇所在地集镇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社区。

根据行政村人口数量、居住状况、居民生活规律等情况,专项行动方案把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社)划定为即实施治理村、适度治理村、提升治理村三类。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村安全饮水设施点位、市级十条河流流域等生态敏感区城的村以及重点村、中心村、特色村等幸福美丽新村和已形成产业规模的村,立即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未实施聚居点、完全为散户居住的村因地制宜进行治理;对已经实施污水治理措施和距离乡镇、高速路服务区2公里以内且能联通管网并联治理的村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社区,在原来污水治理的基础上进行提升。

治理办法集中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分散处理

巴中市相关部门将组织研究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沿湖库、沿江河、沿饮用水水源地的“三沿”村庄,乡村旅游、民俗和农家乐等“专业村”和街道周边以及安全饮水保护区域等生态敏感区域为重点,统筹布局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模式,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

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集中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模式。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社区以及适用转输或转运条件的村、聚居点采取集中处理;饮用水保护区、市级十条河流流域等生态敏感区域的村庄以及重点村、中心村、特色村等幸福美丽新村和已形成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村采取相对集中处理;非生态敏感区城的村以及未实施聚居点、完全为散户居住的村采取分散处理。其中集中处理设施和相对集中处理的出水要执行国家相关规范的标准,分散处理模式根据排放水体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

如何监控建立以区块为单元的物联网自动监控系统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强化城镇实施功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初验、竣工终验、环保验收等验收环节。

专项行动方案还提出,对靠近城镇的村庄,将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其他农村地区推广小型化、低成本、易维护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避免盲目照搬城市处理模式。鼓励各区县按照“政府采购、企业运行、环保监测、群众参与、财政补助”的运行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专业运行维护,建立以区块为单元的物联网自动监控系统,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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