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巴中日报 2019-01-30 09:08 大字

(实习生 李建军)春节临近,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质量产生的危害,1月28日,巴州区政府印发《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从印发之日起,巴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禁放区域东起西部国际商贸城入口及檬子河沿线,西止西华山隧道入口,南起李家湾拦河坝、高速公路南入口和后坝社区二组(雷破石沟),北止望王山顶和大佛寺桥头的所有城市建成区。

对违反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安监、环保、城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严肃处理。

市民可向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举报违禁燃放、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核实后,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巴州区公安分局(110),巴州区城管执法局(12319),巴州区安监局(523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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