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巴中日报 2019-01-24 08:52 大字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符合救助的残疾儿童可申请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送训补贴等救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救助?

根据《方案》,具有巴中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0-12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脑瘫、孤独症儿童为康复救助对象。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

救助对象同时应符合: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家庭经济困难,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儿童,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可以申请哪些救助?

根据《方案》,符合救助的残疾儿童可申请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送训补贴等救助,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

在救助标准方面,根据《方案》,康复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基本辅具适配中,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不超过1万元/人,基本辅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辅具适配后2年内不重复救助。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4万元/年。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期间按300元/月进行补贴(按康复训练儿童人数、实训时间据实打卡发放)。

如何申请救助?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直接或通过“开放量服”平台自助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方式申请。对明确类型的经济困难家庭,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残联告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救助标准范围、结算办法、定点机构。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本地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同意后转介。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县级残联在不超过自负费用额度和项目救助标准范围内审批救助金额,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实习生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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