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了高息贷款 抵押车立马被卖
本报讯(邢波 记者 张伟)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对肖某某等5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严厉打击一起恶势力“套路贷”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注册成立巴中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非法集资、套路贷等非法活动。该犯罪团伙人数较多,各自分工明确。采用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利息、保证资金安全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4500余万元。该公司随后以低利率、无风险等方式招揽贷款客户,以房产抵押、房屋租赁、汽车抵押和贵重物品抵押的方式贷款,而以房屋租赁、汽车抵押方式贷款为主。
使用房屋租赁方式贷款。公司派专人到公证处进行房屋租赁公证,为催收贷款、虚假诉讼做准备。资料员签订贷款的相应手续及住房返租合同(阴阳合同)。审贷小组人员实地评估该房的价值,签字确认后报送给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某审核签字,肖某某确认后放款。客户收到公司转账后,由客户将评估费、保证金、服务费(贷款总金额6厘至8厘的月息,共计12个月的利息总和)支付给肖某某。客户贷款成功之日起,每月第二天为还款日,以房屋租金的方式归还贷款,如逾期,公司就会收取每天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违约金,客户不还款或不缴纳违约金,催收人员将以对租赁房屋断水、断电或更换门锁等形式收回租赁房屋,再通过网络或中介将该房出租。肖某某等人采用此种手段共收回房子8套。
采用汽车抵押方式贷款。同样是公司对车辆进行价格评估,由资料员签订抵押的相关手续,抵押时间一般为3个月,贷款成功后,由客户将扣取的评估费、保证金、服务费返还该公司。每月还款日客户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期间或到期后,客户逾期未还,肖某某就将抵押的车辆以黑车的方式销售,以此种方式销售车辆达20余辆。
巴州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多次召开案件联席会,对案件定性、金额认定等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在严格审查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巴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对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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