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微企业减负 巴中工业标准厂房可办理分割转让登记

四川日报 2018-11-16 06: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史晓露)为进一步使小微企业降成本、减负担,近日,巴中市印发的《关于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通过购置等方式取得可独立使用的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后,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分割转让登记。这意味着小微企业能够取得分割后的标准厂房产权,并用其办理抵押贷款,缓解融资难。

据介绍,产业园区内的工业厂房一般占地面积大,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整租或者整购成本太高。

《通知》还明确,各区县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标准厂房分割最小面积,并规定产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用房由投资运营单位统一管理或与入驻企业共同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共同使用;行政办公、员工宿舍、食堂的产权由投资运营单位自持,且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转让和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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