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追授巴中中院副院长何齐“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 2018-10-12 16:38 大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何齐“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何齐同志1987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2017年11月23日在研究案件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何齐同志参加法院工作30年来,始终以合格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近2000件,尽职尽责、秉公办案。他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深切体察群众疾苦,注重把法律方法与群众工作相结合,走街访户融入群众,将普法教育贯穿到司法审判全过程,努力化解案件矛盾纠纷。作为法院领导干部,他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带头多办案办好案,在身患严重痛风病的情况下经常背着草药罐下乡走访坚持工作,用实际行动赢得当地干部群众赞誉。他为人温和宽厚,生活朴素节俭,从不讲究物质条件,从不利用职权为个人及家人谋取私利,始终保持人民法官清廉本色。何齐同志去世后,中共巴中市委追授其“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

何齐同志信念坚定、勇于担当,把毕生精力都投入到法院审判工作中,事迹突出、朴实感人,是新时代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何齐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丽英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何齐“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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