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促进行政机关全面履职

四川法制报 2018-06-14 01:13 大字

本报讯(袁媛唐春燕记者张伟)记者昨(13)日获悉,巴中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政府法制办近日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及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积极构建“2+3+4”行政执法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新模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托两大平台拓宽监督渠道

《意见》明确,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决定应当按规定通过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确保执法信息依法、及时、全面、规范公开。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上述两大平台查询行政机关的执法信息,依法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案卷,调取相关证据,询问相关执法人员。

建立三项机制提升工作合力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台账,每月底向同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通报行政决定的执行情况。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确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矛盾化解机制,明确指出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法制办应当积极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对于当事人反映强烈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以适时组织召开听证会,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妥善解决。

突出四个重点确保监督质效

突出监督原则。检察监督应当以合法性监督为主,合理性监督为辅;以同级监督为原则,上级监督为补充;以事后监督为主,事中监督为辅;各司其职,不干预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和执行活动。

突出启动方式。《意见》明确规定,除依法受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监督申请,针对可能引发涉法信访的案件,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高度关注的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及时介入监督。

突出监督内容。监督法院是否存在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应当受理而受理的情形;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执行或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的执行程序执行;是否侵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是否存在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其他违法情形。

突出结果反馈。对无正当理由未提起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检察机关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移送法院申请执行,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7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对法院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可以通过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书面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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