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法治扶贫 扩大司法救助范围

四川法制报 2018-05-10 01:11 大字

本报讯(冯永浪唐春燕记者张伟)记者昨(9)日在巴中市检察院采访获悉,该院与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已会签了《关于加强脱贫攻坚领域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保障脱贫攻坚领域中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效果,防止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该《办法》系四川省脱贫攻坚四大重点片区之一秦巴山区第一份市级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记者看到,《办法》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覆盖范围,将其扩大至脱贫攻坚领域帮、扶双方刑事被害人。《办法》共17条,从四方面完善了司法救助机制。扩大了救助覆盖范围。《办法》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帮扶干部及其他生活困难的非贫困户中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均纳入救助范围,涵盖了脱贫攻坚领域帮、扶双方刑事被害人。

规范了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了工作联系通报和跟踪回访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和扶贫移民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脱贫攻坚领域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常态化开展工作联系,联合跟踪回访,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

细化了实施救助程序。检察机关对受理的司法救助申请,应当在3日内向同级扶贫移民部门通报,7日内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及核拨申请,在救助金核拨到位5日内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扶贫移民部门应当在接收材料之日起2日内对其进行核实,3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相关材料。

明确了巩固成效举措。检察机关和扶贫移民部门对发现的生活特别困难、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被救助人,共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救济。进行司法救助后,应当协调被救助人所在单位、扶贫移民部门及乡镇(街道)进一步做好帮扶,巩固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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