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者”14年后归来 30万赔偿该咋办?

四川法制报 2018-04-11 01:23 大字

近来,家住巴中市巴州区后河桥的廖女士一家遇到了烦心事儿。去年2月,廖女士失踪了十几年的儿子杨某(已于2011年9月13日被宣告死亡)突然从天而降出现在家人眼前。他的归来,本应是一桩喜事,孰料,欣喜过后,廖女士一家却面临一连串的矛盾和纠纷。

学生失踪学校停办

故事还得从2003年说起。2003年6月,14岁的杨某就读于邱某开办的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电子专修一班,同年11月,杨某持其兄的身份证与其他同学一起由电子学校的老师送到深圳市某电子厂实习,后私自离厂,经各方多次寻找,杨某仍下落不明。2009年底,巴中市教育局作出巴教函(2009)70号《巴中市教育局关于终止巴中市扶贫职业学校办学的通知》:终止巴中市扶贫职业学校办学资格。2011年9月,杨某父母申请对杨某宣告死亡。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于2011年9月13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宣告杨某死亡。2012年杨某父母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邱某赔偿因杨某死亡的各项费用,法院判决后,杨某父母据此获得30余万元赔偿款。

几年过去了,当年因杨某“死亡”而发生巨大变故的两家人也都恢复了平静的生活。本以为一切就此结束,然而2016年2月杨某的“亡者归来”让两家人的生活再起波澜。

亡者归来赔偿咋办

当年邱某因杨某的“死亡”而停办学校并倾家荡产,如今剧情反转,邱某对原审判决申请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原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邱某摇身一变成为原告,要求杨某一家返还赔偿款30余万元并赔偿损失。巴州区法院于2018年1月9日受理该案。

审理中,被告杨某陈述:我未成年就被家里和学校送到外面去打工,受尽了别人的欺负和打骂,我离开实习单位后误入传销组织,2009年脱离传销组织后,我没有身份证就在深圳小厂里务工,由于没有与家里的联系方式,且怨恨家里和学校,所以没有与家里联系。

巴州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然而世事难料,杨某一家早已将赔偿款用于治疗杨某父亲的疾病,杨某的“亡者归来”也让杨某一家喜忧参半。目前该案正在上诉中。 刘敏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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