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应依法而制
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村委会、村红白理事会向村民贴出公告称:村民张某某(将)于2018年3月1日为儿子张某举办二婚酒,其行为已违反我村《村规民约》之宴席规定:严禁举办二婚酒。广大村民不得参与他家帮忙、走人户送礼,若有违背将严肃查处。公告图片在网络上传播后引发不小的讨论。巴中枇杷村支书回应称:是为了刹住大操大办之风。
据了解,公告中提及的《村规民约》是枇杷村自201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此前,枇杷村村民操办酒席泛滥成风。“退休、立碑、当兵、每年生日都要办酒,甚至修一间屋子办一次酒”。这种过度操办酒席的现象使得好事变成陋习。宴席本身成本不低,来往宾客的礼金还要层层翻倍,使得人情成本越来越高,经济条件差的村民甚至需要借钱吃酒。
诚然,在我国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宴请之风愈演愈烈,互相攀比、奢侈浪费现象严重。畸形的人情往来令不少干部群众叫苦不迭却无可奈何,很多人为了虚荣,打肿脸充胖子。这一巨大隐形负担,给群众生活、社会风气造成极坏影响。
2015年1月,在广泛征集村民意见和经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枇杷村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了《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关于规范承办宴席的公告》,作为《村规民约》中禁止大操大办酒席方面规定的补充。禁令发出后,枇杷村酒席泛滥的风气得到有效遏制,村里的酒席数量比之前少了三分之二。可见枇杷村的村规民约顺应了全国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大形势和民意要求,得到了村民的拥护。村民婚丧喜庆事宜得到逐步规范便是很好的证明。
不过,该处罚所依据的规定内容值得商榷。其一,村委会、村红白理事会发公告叫停“二婚酒”侵犯了二婚人士的权益,有违公平;其二,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决定了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而治。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规民约对村民只具有约束力、引导性,不具有强制力,村委会组织等无权擅自设定经济处罚权。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可以教育、制止,不可利用威严强制处罚,否则涉嫌越权,于法无据。
因此,我们要审慎评判办宴处罚的村规民约。对于旁观者来说,要看到该管理办法的现实必要和积极意义,不宜一概否定;对于村规民约的制定者、管理者而言,要扭转以罚代管的粗暴思维,提升村规民约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对于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可适用我国民法有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规定,用民法规范加以制约。(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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