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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失业保险金上调至每月1104元

巴中日报 2017-12-06 08:09 大字

(记者欧阳常林)12月5日,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随着巴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提高,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巴中市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966元上调为1104元,人均每月提高138元。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也将作相应调整。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可持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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