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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巴中日报 2017-08-04 08:08 大字

(记者牟柯)8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巴中市日前发布了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市民政局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提标标准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20元/月调整到460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180元/年调整到3300元/年;

●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500元/月调整到60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从400元/月调整到50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400元/月调整到50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从300元/月调整到400元/月;

●特困人员全失能和半失能人员的护理费标准按照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即标准为80元/月和50元/月。此次提标从今年1月1日开始计算,接下来巴中市将对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补发1月以来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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