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实施意见 提拔任用优先考虑 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提拔
为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心爱护,激励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干事创业,汇集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强大力量,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用人导向、待遇保障、正向引导、人文关怀、抚恤救助5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
在培养使用方面,更加注重政治关爱。《意见》提出,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聘用)、公务员遴选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破格提拔。明确新提拔进入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优先考虑有第一书记任职经历和乡镇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等7种优先选拔使用的具体措施,强调要加大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教育培训,按照市上重点培训、县区普遍培训的原则,由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每年分层分类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1次以上全覆盖培训。
在待遇保障方面,更加注重强化投入。《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驻村帮扶经费保障制度,驻村工作经费按不低于3万元/贫困村/年、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按不低于2.5万元/村/年、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按不低于2万元/村/年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落实乡镇干部下村差旅费,足额预算村干部基本报酬,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标准,提高正常离任且符合条件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支持乡镇办好职工食堂、建设干部周转房、加强村级活动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推动改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办公和生活环境。
在人文关怀方面,更加关爱身心健康。《意见》提出,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市级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或脱贫攻坚联系点,每年到点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蹲点调研不少于1次;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深入挂联乡镇、村指导脱贫攻坚,每月到点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乡镇主要负责人通过谈心谈话,加强干部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困难台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同时,坚持从严管理与宽容保护相统一,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和鼓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勇于担当、敢于突破、积极有为、依法作为。
为解决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后顾之忧,《意见》还强调要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兑现抚恤救助资金,并由相关部门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医疗风险保障基金、脱贫攻坚关爱救助基金,按照规定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救助。(陈何 本报记者李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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