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涉嫌使用“老油”被查
本报讯(岳静)近日,南江县公安局森警大队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开展火锅类餐饮行业专项执法中发现,向某经营的某火锅店存在使用“老油”现象。随后,向某经营的火锅店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被查处的向某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至森警大队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自今年3月起,向某在经营某火锅店时,为了给火锅锅底提色调味,提高火锅店生意,他将客人吃剩下的火锅锅底收集起来,经过系列工序炼制成“口水油”“回收油”,通过与新油1:1的比例调制成“老油”锅底,并销售给客人食用。在7个月的时间里,向某共计销售红锅、鸳鸯锅锅底801份,销售金额达162061元,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南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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