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男子领刑两年

四川法制报 2020-05-21 00:57 大字

14日上午,南江县森林公安局与南江县检察院、南江县法院在大江口国有林场公开审理、宣判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据悉,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雷某在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大江口国有林场猎捕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一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豪猪、果子狸各一只。当日,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雷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赔偿野生动物同等价值9700元作为生态修复补偿金。

蔡欣 刘勇 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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