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可以按期结婚了!”

汉中日报 2020-05-14 08:43 大字

本报通讯员 李凯“多谢南郑区司法局,我终于可以按期结婚啦!”近日,在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办理完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报到的南郑区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感激地说。

1994年出生的杨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4月初的一天,杨某来到南郑区司法局,向工作人员诉说了心中的烦恼:自己与四川省南江县居民许某青梅竹马、情投意合,已登记结婚,两人及双方家长商议于5月份举行结婚仪式,但自己现在在缓刑期间,按规定不能外出,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如果能建立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与爱人一起生活会更有利于矫正改造和社会稳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汇报局领导后,分别向承担杨某日常管理的司法所和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联系、沟通。得知杨某日常表现良好,其与四川南江居民许某即将完婚的情况属实,随即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邮寄送达了《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征求意见函》,启动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工作程序。

4月29日,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回函同意杨某变更居住地至该县接受社区矫正。但这个时间不能确保在杨某举行结婚仪式前与南江县司法局对其文书、档案和人员进行依法移交。经南郑区司法局研究,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以情动人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前疫情期间人员跨省流动管理相关规定,决定采取派出专人、专车,将矫正对象杨某直接送至南江县司法局的方式进行居住地变更移交。

4月30日,南郑区司法局指派2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带着杨某不辞辛苦驱车远赴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现场办公,办理了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变更移交和入矫报到手续。据悉,杨某现已在南江县如期顺利完婚,成了许某的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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