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巴中市最具影响力十大检察事件
【事件04】
全市合力打造“心语姐姐”未检品牌
未成年人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合力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径,逐步形成了独具巴中特色的“心语姐姐”未检品牌。
“心语姐姐”不是某个人,也不都是女性,而是全市致力于未检工作的35名干警共同的称谓,它来源于每一位干警用法、用情、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初心。它有三层旨意:一是以人为本,搭建心灵桥梁,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奠定基础。二是主动担当,传递法治力量,让法治观念深植内心。三是铸就未来,传承法律信仰,引领、示范、带动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主动承担使命。
三年的探索与发展,“心语姐姐”已衍变为集司法保护、犯罪预防、社会综合治理于一身的工作体系。在市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办案机制,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的预防大格局,组建了30余人的“心语姐姐法治进校园巡讲团”,打造了7人的心理咨询师团队,搭建了529名合适成年人信息库,设立了2个“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等。已开展不捕帮教209人,社会调查341人;提供法律援助291人次,为168名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封存犯罪记录263份,附条件不起诉46人,9人顺利考上大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449次,覆盖15.37万人,学校覆盖率达99.29%,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降了40.7%。创作微电影《坠梦情怀》《心语风铃》、主题音乐剧《谢谢你》、专题片《同一片蓝天》及《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法治书籍等系列法治文化产品,在全市乃至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心语姐姐”专栏、热线,推出普法栏目70余期。举全市之力打造优秀未检品牌,凸显专业化示范效应,市院“心语姐姐”工作室被评为“巴中市三八红旗集体”;一人获评“2011-2017年巴中市实施妇女纲要先进个人”;三人获评“巴山检魂·最美检察官”。
教育感化挽救彰显检察担当,用法用情用爱传播法治能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是“心语姐姐”的品牌力量!
【事件05】
南江县金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案件背景:30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隐患突出
2018年3月,南江县检察院发现,金台水库作为一级饮用水源地存在三大水污染隐患:一是水库上游有矿石加工企业作业区,二是准保护区上游有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出口,三是保护区内有居民住房及附属设施。这些问题既不符合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关系着30万群众饮水安全的民生大事。
二、办理过程:协同发力推动全面有效整改
鉴于该案的复杂性、特殊性,市、县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内外协作推进案件办理。一是强化内部协作,迅速启动诉前程序。市县两级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在立案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向县国土、环保、杨坝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份。二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外部联动形成整改合力。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南江县迅速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形成“党委政府统筹、监督管理单位整体联动、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的工作体系,形成整改合力。同时协助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向企业和群众讲政策、讲法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疏导解释工作。三是强化跟进监督,确保全面整改到位。检察院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促环保、国土、乡镇政府开展专项巡查,持续跟进监督。截至2018年底,国土部门责令关停搬迁企业1家,申报立项矿山恢复治理项目获批1个;镇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应对污水处理,加快新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推进;县级投入2000万余元专项资金,搬迁安置农户29户129人,保障全县30万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社会效果:构建多赢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该案是全市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大力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构建多赢共赢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的典型案例和实践样本,也是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开展以来,以水资源保护为重点而延伸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案件的生动缩影。一是进一步助推了党委、政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饮用水、污水直排和河道网箱养殖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办理了金台水库、化成水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努力实现巴城河清岸绿、水畅景美。二是探索建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见成效。巴中地属长江上游渠江水系,在实践探索基础上,2018年,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会签了《协同推进巴中水资源保护实施意见》,构建起了水资源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该机制被省院转发推广。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不是一定要在法庭上见,不是你输我赢的对抗。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诉前程序,先礼后兵,携手合作,把公堂之争转化为公益保护的多赢共赢。三是进一步推动了民生实事解决落实。民生无小事,围绕环境资源和民生保护,对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共利益案件履行监督职能,一年来,巴中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36件,监督职能部门依法规范履职,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
公益诉讼推进绿色发展任重道远,为了您的美好生活,巴中检察机关将继续与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贡献检察力量。
【事件06】
检察建议刚性落实,破除“阴阳合同”追回236万余元税款
2018年5月,巴州区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巴州区法院在2018年年初受理起诉的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2017年调解结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存在当事人相同、标的物相同、交易价款不同的情况。公益诉讼部检察官敏锐地察觉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随即介入监督,查阅法院审判卷,发现背后大有文章。
2017年8月17日,程某某与邓某某经中介黄某某介绍,程某某将位于巴州区南泉寺街的二门面房屋出售给邓某某并签订《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845万元,由程某某承担过户税费。经黄某某核算,该二手房交易应纳税款236.2045万元。2017年9月18日,程某某等人与黄某某签订《过户合同》,约定程某某等人支付黄某某过户费用85万元,用于申报该房产二手房交易应纳税,多不退、少不补。2017年10月12日,黄某某对上述房产以一份房款总价为187万元的虚假的《房屋买卖协议》向巴州区人民法院骗取了(2017)川1902民初3648号《民事调解书》,随后以该虚假价格缴纳33.033万元税费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黄某某获利50万余元。2018年2月27日,因被告邓某某未付清房价款而引起纠纷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纵观前后两次诉讼的案件细节始末,交易价从原来的845万变成了187万,应纳税款从236万余元变成33万余元,一起典型的串通采取“阴阳合同”骗取法院裁判,以达到偷逃房屋交易税的事实真相逐层浮出水面。
此案已严重涉嫌虚假诉讼,居间人黄某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6月14日,经市检察院审批,巴州区检察院对国家税务总局巴州区税务局(原巴州区地税局)立案调查。在案件办理期间,公益诉讼部干警积极与巴州区地税局一所、税务大厅、法院沟通衔接,调取相关证据200余页,对该案责任主体、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调查。后经查明,2017年10月30日,程某某通过虚假合同进行纳税申报并交纳33.03303万元,而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申报表表明实际应纳税申报额为236.2045万元,程某某等人偷逃税款203.17147万元,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严重受损。巴州区检察院迅速召开公益诉讼案件讨论会议,认为该案偷逃税款236万余元,主体明确、事实清楚,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巴州区税务局作为征税机关,对纳税人所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加之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交税额。应对国家税务总局巴州区税务局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
2018年7月26日,巴州区检察院向国家税务总局巴州区税务局就虚假合同逃税监督管理未履职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并于当日现场送达、公开宣告,要求其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及时征收应缴税款,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督管理,杜绝国家税款流失。巴州区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巴州区税务局召开多次座谈交流联席会议,建立整改情况交流机制,对整改中的重要环节、重点问题,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共同完善建议与对策,提升建议质量,增强可操作性。
2018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巴州区税务局对该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在书面回复中表明:已组织专人调查处理,经督促,现纳税人已缴纳税款175万元,下欠税款60万元,已责成专人持续追缴中。2018年10月10日,通过税务机关督促催,纳税人已将236万余元税款全部缴清。至此,该案件得到成功办理,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同时,巴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联合税务机关、法院、公安机关、房管局等单位专门召开“巴州区规范房产中介行业持续联席会议”,针对阴阳合同逃税进行专题防范讨论,并延伸到分割销售、违规预售商品房或“一房多卖”、二手房“租金贷”、“套路贷”、违规搭建等重点领域。与行政机关有效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衔接机制、部门预警机制、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等,规范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促进和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连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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