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捕细鳞鲑 被拘又受罚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崔斌)近日,宝鸡市太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钓捕秦岭细鳞鲑案件,被告人巨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赔偿国家财产损失6000元。
秦岭细鳞鲑为中国特有鱼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物种,仅分布于渭河上游和汉水北侧支流的湑水河、子午河上游的溪流中。
2018年10月,被告人巨某携带钓鱼工具,来到位于太白县黄柏塬镇湑水河国家级保护区河道钓鱼。黄柏塬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巨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巨某钓到的秦岭细鳞鲑一尾。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巨某明知秦岭细鳞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却在禁止钓鱼的地区钓捕一尾,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巨某依法应被判处拘役和罚金。同时,因被告人非法钓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巨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赔偿国家财产损失6000元,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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