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法院落实“四项措施”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阳光报 2019-08-12 08:55 大字

记者 张伟 芮扬 通讯员 崔斌

为了不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太白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通过落实“四项措施”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化平安太白建设。

一是完善内外机制。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切实强化工作指导,全面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从立案受理向诉讼服务转变,努力搭建“一站式”解纷平台,建立健全“分调裁审”衔接机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充分利用部门、镇村等社会各方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由终端裁决向源头化解延伸,努力使大量纠纷终止于未诉、化解于诉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一方平安。

二是充实专兼力量。整合人民法院审判力量,成立诉前纠纷化解团队,开展诉调对接专项工作,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途径新方法,满足人民群众诉讼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借助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力量,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专兼力量整合,形成一体化解合力。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退休职工、法律工作者或社会人士参与纠纷化解,充分发挥社会贤达作用,构建解纷止争队伍。

三是加强多元协作。积极借鉴“枫桥经验”,将大量纠纷处理在基层一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同部门、镇村矛盾纠纷化解力量的协作,积极为基层化解纠纷提供法律指导,对当事人对立较大的案件借助基层力量消弭怨气、平静心态,更好保障审判结果的落实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做好诉调对接,对于调解没有结果的案件,及时进入审判程序,依法公正处理,杜绝久调不决,压案积案。

四是发挥带头作用。院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开展诉讼服务创新和诉调对接工作,形成全院案件繁简分流的有效运转机制。先期试点当事人点名调解机制,院庭长直接上手,对离婚、伤害、借款、事故等案件确定调解期限,依法调解。对于其他进入审判的案件,也要注意做好诉讼过程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过程释放当事人怨气、平和当事人心态,为判决结案创造条件,赢得执行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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