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恶案件

阳光报 2019-05-30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董宁宁 芮扬)5月24日上午,太白法院公开宣判王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故意伤害一案。这是太白法院2019年审结的首起涉恶案件,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太白县鹦鸽镇非法高息放贷,强行索债,纠集其子王某和周某、张某某、陈某某、盛某某、李某等人暴力讨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并捏造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在被告人王某某的组织指挥下,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社会影响恶劣。

太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长期非法高息放贷,并组织纠集被告人王某、周某、张某某、陈某某、盛某某、李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采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方式,胁迫被害人出具借条,捏造事实,虚假诉讼,并因索债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从重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参与次数,认定主从犯,经过两天的开庭审理,依法对本案中恶势力团伙组织者被告人王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非法所得43480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11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太白法院是宝鸡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的最后一站。宝鸡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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