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食药监部门公布抽检情况通报 三家企业食品不合格两家超市蔬菜农药超标
本报讯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三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三家企业受到处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的监督抽检中,检出陕西太白吉星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2018年6月28日)(企业所在地眉县)、宝鸡天海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2017年10月15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均不符合包装饮用水的要求;宝鸡冯佰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猕猴桃果干(2018年5月19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对陕西太白吉星山泉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宝鸡天海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宝鸡冯佰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猕猴桃果干78.35公斤、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温瑶瑶)
又讯1月2日下午,笔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等204批次样品,宝鸡市两家超市销售的散装蔬菜检出不合格。
两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是:长岭超市销售的散装小西芹,毒死蜱检出值为0.7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宝钛家园店销售的散装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6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均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据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两家企业所在地渭滨区、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1月30日前报市食药监局并向社会公布。(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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