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阳光报 2018-09-14 08:16 大字

阳光讯(记者 赵小康 通讯员 李华)9月10日,太白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岩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庭后现场进行合议,当庭进行宣判,带头示范强化审判工作质效,提升司法服务能力。

原告蒋某与被告邹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被告2004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1月10日生育一女孩邹某某,因被告2008年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孩子一直随原告生活,但因孩子户口问题,对原告的就学及生活均带来许多不便。本案开庭后,张院长提出本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为便于孩子及时解决户籍问题与上学问题,本案应当庭进行宣判。宣判后旁听席的孩子与原告连声道谢,并称法院及时解决了他们多年来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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