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入选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候选对象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17号)精神,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报送要求,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经全省各级法院、人社部门层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以下集体和个人为复审对象,现予以公示:
全国模范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
全国模范法官:
王海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纪胜利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斗门人民法庭副庭长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及建议,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宣传处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80号
举报电话(传真):029-85558089
电子邮箱:sgyxjc@163.com
特此公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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