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岐山原县委书记何宏年受审:涉嫌贪污、受贿超350万元

澎湃新闻 2019-09-27 12:59 大字

陕西岐山县委原书记何宏年贪污、受贿案日前开庭。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渭南中院微信公众号

据西安新闻网报道:9月25日上午9时,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岐山县县委书记、蔡家坡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何宏年贪污、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何宏年利用担任岐山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去北京办事、购买茅台酒以及报销费用等名义,安排下属人员虚开发票在单位报销,侵吞公款18.84万元。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何宏年利用担任凤翔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以及岐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贾某明等27人在土地征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27人所送人民币199.18万元、港币6万元、美元4000元、欧元7500元、价值42.2万元黄金、购物卡及加油卡7万元、价值4万元的字画一幅,以低于市场价86.5904万元购买住房两套,接受他人房屋装修款5.3万元,以上共折合人民币352.85万元和港币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宏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8.84万元,数额较大;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52.85万元和港币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何宏年在贪污犯罪中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受贿犯罪中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宏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贪污、受贿犯罪的案件定性和数额认定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何宏年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何宏年2013年9月出任岐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兼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2015年1月后任岐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兼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后于2016年5月起担任岐山县委书记、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去年12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陕西省岐山县委书记何宏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了何宏年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何宏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安排虚报经济统计数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何宏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无视党纪国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政绩观出现严重偏差,大搞经济数据造假,利用手中权力,攫取利益,搞钱权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胆大妄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宏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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