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检察院开展“临界预防”活动

西部法制报 2019-04-13 01:00 大字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侯菁菁)4月4日,宝鸡市岐山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开展“临界预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今年3月,岐山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一起盗窃案件,实施盗窃的杨某等4人均未到被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如果对他们一放了之,会让他们意识不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很有可能再次违法犯罪。4月4日,岐山县检察院未检干警要求杨某等4人在监护人陪同下来到检察院,详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家庭环境、学习状况等。未检干警对症下药,对杨某等进行了一对一的法治教育,帮助其打开心结,告知其行为已经偏离了正确的人生方向。岐山县检察院事先预防、提前帮教的做法得到家长们的支持,表示愿与检察干警共同对孩子进行预防教育。

近年来,岐山县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日趋增多。针对此类涉案未成年人,该院以“一人一档”的方式为“临界预防”对象建立档案,说明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后果,并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对监护人发出责令加强管教通知书,同时,要求未成年人出具承诺书,摒弃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岐山县检察院以定期追踪回访的方式,及时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成长状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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