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通报2起生态环保问题典型案例

华商报 2018-12-04 02:14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日前,岐山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生态环保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蔡家坡镇洪沟村二组组长张忠明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制止不力的问题。2017年6月21日,蔡家坡镇洪沟村二组组长张忠明将该组滩地40亩租与本组村民曹某,曹某在该地域非法挖沙取石,张忠明得知此事后制止不力,造成本组48.21亩农用地遭到破坏。2018年11月16日,张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雍川镇企业办负责人王颖利、麦禾营村村委会主任席宗会环保工作监管不力的问题。2018年9月,雍川镇企业办负责人王颖利与麦禾营村村委会主任席宗会对负责监管的麦禾营路口砂石堆料场巡查处置不力,致使其无防尘措施,砂石材料露天堆放,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16日,王颖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席宗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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