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上半年侦办食品安全案件203起,涉案2.15亿元5起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公布

阳光报 2018-07-24 04:42 大字

记者 邓龙辉

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上半年,省公安厅深入开展打击环境食品药品犯罪“利剑”行动,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侦办各类食品安全案件203起,涉案金额达2.15亿元。

今年上半年,省公安厅在持续打击线下渠道食品安全犯罪的基础上,加大对涉互联网渠道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协作,加强信息分析研判,拓宽食品药品案件线索来源,开辟网上战场,取得丰硕战果。据介绍,今年陕西省各级公安机关为进一步提升打击效果,实现精准打击,坚持“破大案、保稳定,破小案、暖民心”理念,强化案件经营意识,对重大特大案件,省市县成立联合专案组挂牌督办。同时,坚持以打源头、端窝点、斩链条为目标,对犯罪涉及的生产、销售、运输、储藏以及使用等实施全环节全链条歼灭性打击。此外,公安机关还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检察院、法院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今年4月至11月,省公安厅相继开展了专门针对假冒伪劣食盐、互联网环食药违法犯罪和假劣酒类的专项打击行动,将持续严打各类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群众餐桌安全。

5起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西安梁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6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西安市临潼区的陈某生在淘宝店铺“富源堂”销售的保健品“虫草强肾王”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成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

经查,“富源堂”销售的保健品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李某处购买,嫌疑人李某从河南嫌疑人梁某处采购成品胶囊。在明知成品胶囊添加西药的情况下,李某伙同其父李某军、继母岳某芝在家中印制预包装,包装生产并网络销售。2016年以来,梁某在河南省郑州市一城中村租赁整院民房进行生产和在网络店铺销售,梁某购进大量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稻草粉末、淀粉和空胶囊,包装加工成“筋骨丹胶囊”“藏医筋骨丹胶囊”“同仁肾宝”“虫草强肾王”等7种保健品,通过网络店铺销售给全国20多个省份的消费者。涉案价值1200余万元。

2018年3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对西安、黑龙江齐齐哈尔、河南郑州三地的五个窝点集中收网。3月22日,犯罪嫌疑人梁某等5人被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4月28日,犯罪嫌疑人梁某等3人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咸阳董某某销售假冒红葡萄酒案

2017年8月中旬,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环食药大队民警,在渭城区民生东路的烟酒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为假的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随即将该店老板王某带回审查。经查,王某销售的假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是从西安三桥的国亨市场董某某处进购的。环食药大队民警立即前往西安三桥的国亨市场,对董某某仓库里各类假干红葡萄酒一千余件进行查扣,董某某对其销售假的干红葡萄酒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移送起诉。

宝鸡郑某工业冰醋酸勾兑食用醋案

2018年1月中旬,宝鸡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前期缜密侦查,成功侦破“1·24”工业冰醋酸勾兑食用醋重大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件,查处涉案食醋企业17家,收缴工业冰醋酸1.99吨,查扣问题食醋29吨,刑事拘留3人。

经查,2013年起,郑某某在山西平陆注册经营一“郑氏醋业”食醋厂。2017年5月起,郑某某来到宝鸡岐山,租用场地,先后10批次从河南新乡购进工业冰醋酸60余吨,假冒河南省开封市某公司食用冰醋酸品牌,销售至宝鸡6县(区)、咸阳2县17家食醋加工企业。2018年2月5日,宝鸡市公安局联合宝鸡市食药监局对郑某某所租用的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无任何标识的25公斤装工业冰醋酸25桶625公斤,两种不同的食用冰醋酸商标及打码机等,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某。

目前,郑某某已被移送起诉。

渭南马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肉制品案

2017年10月25日凌晨1时许,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高速渭南西出口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时,发现一辆五菱面包车形迹可疑,随即对车辆人员进行盘查,对车上物品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装有大量肉制品,驾驶员马某某、李某不能提供肉制品检验检疫证书,且在盘查过程中趁民警不备,企图逃跑,民警奋力追赶,在高速公路旁的草坪上将两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17年10月24日23时许在高速渭南东出口分别从两辆物流货车上接到一郑州男子配送的牛肚等牛肉制品共计55箱,净重1.19吨。根据渭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扣押牛肉制品的认定,此批牛肉属于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牛肉制品,且属于国家因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其自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累计从河南郑州普某某处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及牛肉制品8次,累计15余吨,共计价值60余万元,向不特定人群销售。

2018年4月3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普某某、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各判处罚金25万元。

延安张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7年12月19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位于宝塔区王家沟符离集烧鸡加工厂从事添加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三种国家禁止在肉类制品中添加的添加剂生产加工烧鸡活动。经查,2017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张某为牟取利益,指使在延安市宝塔区王家沟符离集烧鸡工厂工作的工人雒某、白某在加工烧鸡时添加国家明令禁止在肉制品加工中添加的添加剂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每天平均生产销售烧鸡300只,在延安市进行销售,每天销售金额11700元,截至案发,销售金额达280余万元。

2017年1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白某、雒某被宝塔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1月2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白某、雒某被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8年1月3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白某、雒某被依法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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