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是谁给了救护车办公用途?

烟台晚报 2017-11-29 09:01 大字

近日,网上一篇“岐山县枣林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开回家”的文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昨日,岐山县卫计局称,该院长没有将车开回家,是开到局里办公,而宝鸡市卫计局表示,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另作他用。(11月28日《华商报》)

不管枣林卫生院院长是把救护车开回家,还是开到县城去办公,都是绝对不允许的。按照相关规定,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另作他用。同时,在未执行勤务时,也应将其停放于单位之固定地点。

很显然,枣林卫生院院长无视相关规定,擅自动用救护车,已彻底改变了救护车的特有属性。他让救护车形同虚设,成为随意调度的办公用车,这对附近有需求的紧急病人来说无疑是灾难。

需要说明的是,县域的卫生院多以乡镇为单位设立,且配置的救护车也不像城市医院那样有多辆。这样一来,救护车被另作他用,就等于让一个乡镇的医疗救护体系崩溃,加之乡镇与乡镇之间的跨度又很大,自然也会让求助变得远水解不了近渴。其实,身为卫生院的院长应该比谁都明白,一辆救护车对一个乡镇有多重要。由此可见,他的明知不能还另作他用,是多么的漠视生命。

更让笔者无法忍受的是,当记者追访该事件时,岐山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竟然称,救护车的用途有两种,一是担负医疗急救任务,二是医院行政办公用途。笔者不禁要问了,即便不去一一求证各地相关法规,也可断定不会有哪个地区赋予救护车除去医疗救护的第二使命,岐山县如此例外,是谁给了救护车办公用途?

毫无疑问,对于岐山县卫计局的这种解释,他们既拿不出相关法规依据,也不可能是信口雌黄杜撰出来的,极有可能是多年形成的潜规则使然。这样一来,再返回头来看枣林卫生院院长的这一所为,就会显得见怪不怪。毕竟全县的卫生院都在这样做,枣林卫生院怎能是个例外?

鉴于这样的判断,笔者不得不提醒,在处理这一事件上,相关部门绝不能将其作为偶然事件看待。应该通过对岐山县各卫生院调查,摸清救护车是否都在兼职办公用途?如果是,那么接受处理的就不单是枣林卫生院院长,更有默许或纵容这一潜规则的岐山县卫计局及相关负责人。唯有这样深追细究,透过偶然发现必然,才能找到问题的实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救护车跑偏路,才能保证当地病人及时得到救治。谭希光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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