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物价部门依法查处陶瓷行业串通涨价 牵头企业处10万元罚款

西北信息报 2018-05-10 11: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5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年4月,陕西省物价部门依法查处宝鸡市千阳县陶瓷行业串通涨价案,对牵头组织的陶瓷企业处10万元罚款,责令各参与企业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规范自身生产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经查明,千阳县多家陶瓷企业召开会议商议统一涨价事宜。会议对联合涨价的产品类型、实施时间及幅度等做了一致约定,并以陕西千阳陶瓷联合会的名义签订《陕西千阳陶瓷联合会通知》,通知规定“在2017年原价基础上,300*600普通包装瓷砖每片涨0.1元,300*600彩包镜面瓷砖每片涨0.2元,地砖涨0.1元,同时装车费每件0.1元,并对其他砖类同时提价”、“实施时间2018年4月1日执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陕西省物价局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联合宝鸡市物价局,派员赴千阳开展调查。在市、县物价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调查当天便制止了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并固定了相应证据。鉴于千阳县涉案陶瓷企业认错态度较好,在检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且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物价部门对此次串通涨价的牵头组织者宝鸡金色阳光陶瓷有限公司依法处10万元罚款,并责令各参与企业限期整改。

陕西省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要求,规范价格行为,诚实守信经营。也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反映违法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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