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墩反光差 多人傍晚撞伤 附近村民称限制墩已安装三个多月 伤者称反光标识很模糊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丁瑜)公路上安装限制墩,本为防止超限车辆通行,不想却因反光差,频繁引发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伤。
骑摩托撞上限制墩受重伤
昨日,千阳县市民曹先生向华商报反映,交通部门在千陇南线县级路上新增了限制墩,反光标志不清晰。8月29日晚7时许,其舅舅张某骑摩托回家途中,没看到路边的限制墩,不幸撞上受重伤。
医院的诊断书显示,张某心肌梗塞,脸部粉碎性骨折,肺挫伤,颈部骨折脱位。曹先生说,舅舅在重症监护室住了十几天,截至目前花了近7万元医疗费。
曹先生的舅妈说,事发后丈夫曾给她说,当时视线不好,限制墩反光显示不明显导致撞上。“事发后,家人还专门驾车来到这儿实验,反光标识确实很模糊。”
有村民统计至少发生6起事故
昨日,柿沟村村民李某向华商报记者介绍,限制墩是6月左右安装的,安装后就发生了多起事故。村民刘某说,有村民初步统计,至少发生约6起大小事故,造成至少一死两重伤,事发时间都是在视线不好的傍晚。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水沟镇柿沟村事发现场看到,在限制墩东西两个方向的100米处,均设有警示标牌,提示前方限宽2.4米,限制墩上刷有红色的反光漆。沿路继续前行,华商报记者发现,在水沟镇境内8公里的路段上,共有3处设置有限制墩。记者获悉,限制墩没有具体设置标准,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近沿线的新中村村民王某8月26日晚撞上了限制墩,且伤势严重。王某的邻居告诉华商报记者,王某在宝鸡的大医院刚做完开颅手术,还在重症监护室。
相关单位将更换标识标牌
据了解,千陇南线千阳段上的限制墩安装单位为千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该站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4条规定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19条规定,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县、乡、村公路的重要出入口以及节点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限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
千阳县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安装限制墩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近年来该路段大型车辆持续增多,给路面造成的破坏太大,为了有效解决超载问题,经上级研究批准安装了限制墩。对于近期发生的多起意外事故,他们深表遗憾。为降低事故发生率,公路管理站将尽快更换更大、更醒目的标识标牌。
昨日,华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千阳县公安交警大队,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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