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重要通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2022-01-10 15:26 大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迅速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全面收紧各项防控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

二、市外来宝返宝人员一律测温、扫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宝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区(县)旅居史人员,来宝返宝后落实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近14日内有西安市其他区县(不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旅居史人员,来宝返宝后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从抵宝时间算起),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有本土确诊病例但未升级风险等级的市辖区、县按中高风险地区对待。

四、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和有关公路交界处设置疫情防控查验点,对市外来宝返宝人员逐人查验大数据行程卡、陕西健康场所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分类处置。西安市来宝返宝人员同时查验出行审批函,未持有出行审批函的西安市来宝人员一律劝返,不能劝返的实施集中隔离管控。运输车辆经严格查验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扫码后予以放行;对运输车辆必须进入宝鸡境内但司乘人员未做核酸检测的,就地核酸采样后放行,司乘人员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出具前不得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五、各县区要将防控力量下沉基层,实行县(区)镇(街)村(社区)领导干部分级包抓责任机制,充实加强村(社区)一线防控力量,指导、督促、配合做好进入人员摸排登记、信息上报、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公共设施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规范处置。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居家隔离人员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健康状况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六、居民小区(村)出入口设立疫情防控查验点,严格查验外来人员大数据行程卡和陕西健康场所码,测量体温,查验市外来宝返宝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查验西安市来宝人员出行审批函。

七、各县区要组织对12月4日以来有咸阳机场驻留史人员以及西安市旅居史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村(社区)、单位、接待酒店等要主动排查上报,以上涉及个人也要主动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告。对排查出的人员立即集中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八、从严从细落实学校、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可留宿场所、商场超市等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密闭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市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西安市来宝人员查验出行审批函。

九、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博场馆和旅游景区暂停对公众开放。网吧、歌舞厅、影剧院、棋牌室、洗浴场所、营业性演出等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个体诊所暂时关闭,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有发热症状的可疑患者。

十、暂停举办各类线下大型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属地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规模压缩至50人以内,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事不办”。暂停举办各类展会、庙会、民俗活动、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

十一、近期,广大市民要坚持非必要不离市,不得前往西安市及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要动员在西安市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上学、务工和经商的亲属、子女近期内不返宝;在国内其他地区的也要尽量减少返乡流动。

十二、市域内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境外入境人员、国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学校相关人员、客运服务人员、商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及三轮车拉货人员、农贸市场关联人员、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人员、基层医务人员、农村返乡人员、外资企业工作人员、物流快递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冻食品及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机场转运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等21类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规定频次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十三、市民要坚持勤洗手、戴口罩、不握手、少出门、不串门、 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要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到指定医院就医。要密切关注官方公布的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四、全市各级组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对出现责任缺失、履职不严、作风不实、推诿扯皮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持续加强社会监督,广大群众若发现违反本《通告》精神的行为,要及时向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电话:12345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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