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2021-11-24 14:19 大字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又蕴含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目标,是当代中国精神。

富强

国之脊梁

富强好比国之脊梁,挺起国家的腰杆,护卫民众的福祉。旧中国积贫积弱,备受列强欺凌,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成为近代以来中华儿女最强烈、最执着的愿望追求。

我们倡导的富强,是人民共同富裕和国家繁荣强盛的有机统一,是和平发展与共享共赢的崭新模式。“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体现在最终能够创造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生产力,更体现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中国现在不称霸,将来强盛起来也永远不称霸”。我们追求的富强,不崇尚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不认同“国强必霸”的陈旧逻辑,而是希望与世界各国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共谋和平、共享和平。

民主

国之经络

民主如同国之经络,疏通国家的肌体,协调政治的机能。作为一种政治实践、价值理念,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我们倡导的民主,是真实的民主,没有门槛,不受财产、地位、民族、性别、宗教等因素限制,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是广泛的民主,绝不以牺牲多数人利益为代价来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同时又尊重和照顾少数人,充分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意愿和利益;是高效的民主,既真切全面地反映人民意愿,又致力于尽快形成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以解决实际问题;是丰富的民主,不仅有选举民主,还有协商民主、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文明

国之大厦

文明就像国之大厦,凝结民族的追求,铸就国家的强盛。“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正是薪火相传的文明火种,孕育了泱泱中华五千年文明古国。“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文明折射国家发展的境界、社会进步的状态。

我们倡导的文明,是以道路选择、理论指引、制度建构,追求全方位的发展与进步。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让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制度文明有机统一;坚持开放包容的创新姿态,将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兼收并蓄。既不推崇“西方文明至上论”,也不搞“历史虚无主义”;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

和谐

国之气血

和谐好比国之气血,为社会补给能量,给国家增强活力。天人合一、协和万邦、和而不同,和谐蕴含了中国人的生存智慧,体现着中国人的精神基因,也昭示着中国人的社会理想。

我们倡导的和谐,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和谐的中国,是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活力与秩序相统一、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谐的中国,秉持世界持久的和平理想,心系人类共同繁荣的命运,担当永续发展的历史责任。

自由

社会活力之源

自由是社会活力之源,也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属性。

我们倡导的自由,不是少数人的、形式上的、虚伪的自由,而是绝大多数人的、实质上的、真实的自由;不是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的、绝对的个人自由,而是受到法律和规范制约、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自由;不是超越发展阶段和现实承受能力的自由,而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的自由。社会主义的自由,不只是追求物质生活的改善,更重要的是保证人民充分享有发展自我、实现自我的机会,使每个人都能人生出彩、梦想成真。

平等

社会和谐稳定压舱石

平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它标注了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尺度。“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在中国这样一个曾经有过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的社会,对平等的渴望和呼唤,是人心深处最为激越的力量。

我们倡导的平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平等,不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均主义;是实实在在的平等,不是落在法律字面上的“形式上的平等”。是要让人人都能公平行使社会权利、履行社会义务、分享社会成果,政治上平等参与、经济上共同富裕、文化上共建共享,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进步。

公正

捍卫权利的天平

公正是捍卫权利的天平,它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价值准绳。古往今来,人类追求的幸福生活,只能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正是在资本主义不公正的废墟上诞生的,公正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和道义感召力。

我们倡导的公正,不只是强调机会平等和程序正义的公正,而是兼顾结果正义,体现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项制度安排,是要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治

社会保障之盾

法治是社会保障之盾,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只有当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自由、平等、公正才会有安全的避风港。

我们倡导的法治,不是片面强调司法独立、推行三权分立,更不是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照抄照搬,而是立足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不是广场上的雕塑、橱窗里的花瓶,而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体现人民意志、保护人民权益,让法治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强柱石。

爱国

民族精神的核心

爱国是民族精神的核心,它建立起公民与祖国最牢固的情感纽带。“谁不属于自己的祖国,那么他也就不属于人类。”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爱国主义传统。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是每一个公民的起码道德,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文化基因。

我们倡导的爱国,就是把个人价值的实现同推动国家的繁荣发展对接,把人生意义的提升同增进最广大人民的福祉相连,不断加深对祖国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认同,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就是让个人梦想与国家梦想紧密结合,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把我们的民族发展好。

敬业

职业道德的灵魂

敬业是职业道德的灵魂,它为个人安身立命奠定基础,为社会发展进步注入活力。正是依靠敬业奉献,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文明。敬业乐业的民族,必定是令人肃然起敬的民族;缺乏敬业精神的社会,难免被人诟病和轻蔑。

我们倡导的敬业,就是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追求崇高的职业理想,激发积极进取的奋斗热情,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锻造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就是要让敬业成为实现梦想的动力之源,以那么一股子干劲、拼劲、闯劲,续写中国奇迹,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开创美好未来。

诚信

公民道德的基石

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石,既是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也是社会运行的基本条件。现代社会不仅是物质丰裕的社会,也应是诚信有序的社会;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更应是信用经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失去诚信,个人就会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会偏离运行之轨。

我们倡导的诚信,就是要以诚待人、以信取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激发真诚的人格力量,以个人的遵信守诺,构建言行一致、诚信有序的社会;激活宝贵的无形资产,以良好的信用关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风尚,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友善

公民德行的阳光

友善是公民德行的阳光,它为人际关系注入正能量,为社会和谐提供润滑剂。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显著区别,就是人与人的交往突破了血缘地域的限制,构建起一个“陌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亲善、互助、友爱变得尤为珍贵。

我们倡导的友善,是爱心的外化,是与人为善、与物为善。善待亲人以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善待他人以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善待万物以形成和谐自然生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四海之内皆兄弟”,广聚爱心,乐善好施,让世界充满爱,是友善的理想境界。(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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