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关于申报登记“薛思伟、薛思忠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成员相关债权债务的公告
2020年7月1日,宝鸡市公安局侦破了以薛思伟、薛思忠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为进一步深挖彻查该组织犯罪事实,彻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相关资产,做好涉案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就薛思伟、薛思忠等人及其名下公司的相关债务、债权等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及地址
申报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共计七日。
地址: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503室(因目前尚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期,债权、债务人可通过电话及来信进行咨询登记)
二、申报登记的债权债务范围
申报人在2020年7月1日前与薛思伟、薛思忠、杨建强、李健、窦耀、钟世海、刘欣、时维旺、赵明明、樊松波、张礼东、薛圣军、马连喜、薛榴安等人及其名下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
三、申报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申报登记人为公司的,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登记人为个人的,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截止2020年7月1日与薛思伟、薛思忠、杨建强、李健、窦耀、钟世海、刘欣、时维旺、赵明明、樊松波、张礼东、薛圣军、马连喜、薛榴安等人及其名下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相关原始单据及复印件。
(四)提交债权、债务形成过程的书面《情况说明》。
(五)提交的资料需加盖印章或签字捺印。
四、注意事项
(一)凡薛思伟、薛思忠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涉案企业的债务人需主动上缴所借款项,债务人有还款依据的请携带相关凭证进行登记。
(二)凡明知是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而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或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三)凡持有薛思伟、薛思忠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涉案企业财物的,需在2021年11月30日主动上缴。
在本公告注明的登记期限内未进行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期满当日24:00止),公安机关不再接受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
18992791770 牛警官
18992763211 赵警官
邮编:721001
宝鸡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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