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宝鸡】渭滨检察:检法两院赴异地庭审展现司法温情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内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被告人苏某某因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渭滨区人民法院的承办人共同协商决定,驱车200多公里将法庭“搬到”了离被告人最近的地点。
2020年5月14日6时至20时期间,被告人苏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应予以刑事拘留、逮捕,但在看守所收监体检中,医生发现其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罪犯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不符合收押条件。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方便其就医,案件继续侦办。
该案于2021年3月29日移送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4月28日审查终结后依法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承办人考虑到被告人将面临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决定给被告人足够的治疗时间,待其病情好转后再开庭审理、宣判。眼看审限将到,被告人的身体却每况愈下,检、法两院承办人考虑到其行动不便,难以来回奔波,便驱车200多公里来到被告人苏某某居住地临潼,在其家附近的法院开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就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苏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最终,渭滨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一方,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到工作全过程,把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此次异地庭审,不仅保障了特殊情况下案件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体现了司法权威,使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司法温度。(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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