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卡“到期”余额不退 想用还得再交开卡费? 律师:会员卡期限设定少于3年属违规

华商报 2021-06-11 02:39 大字

“同一张游泳卡,卡里有钱,为什么还要我交开卡费?”宝鸡杨女士颇为不解。

6月8日,杨女士说,今年2月份,她在银泰3楼的哈皮岛办理了一张不记名的游泳卡,充值了400元,3个月内可以消费4次。几个月里孩子去用了3次,最近因为孩子不在宝鸡就没去使用。6月初,杨女士发现卡快过期了,就联系商家希望办理延期,哈皮岛儿童水上乐园工作人员在咨询总部意见后回复杨女士称,可以延期至6月13日,但6月13日后想要使用卡就得交纳开卡费20元或继续办理充值。

杨女士对此很不解:“我卡里的次数还没用完,又是同一张卡,这20元开卡费是怎么收取的,那是不是我的卡每次过期都要收开卡费?”

对此,哈皮岛儿童水上乐园工作人员说,根据不同的充值金额和使用次数,卡的使用期限都是不同的,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如果没有使用完就过期了可以办理续费,这样之前没有消费完的次数就可以叠加使用,如果顾客不想再继续充值可以选择办理开卡,交纳20元就可以继续使用。

同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杨女士手中的卡已经过期了,还有一次没使用,在办理卡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告知顾客使用次数及期限。过期的卡交了开卡费后,使用期限根据卡的金额及次数而不同。

>>律师说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我国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对于商业预付卡式会员卡,记名的不设有效期,不记名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所以商家对游泳卡设定期限少于3年,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使办理的会员卡过期了并不影响办卡人持有该卡,因为持卡人在初次办卡时已经就特定套餐支付了办卡费用,该卡过期后,除非该卡被注销或丢失才涉及二次办卡费用,否则该卡会员信息是一直存续的,只是期限过期而已。办卡人已经跟商家协商延长会员卡使用期限,在这种情况下视为双方变更合同条款。对于变更过的内容商家应当及时履行,提供会员服务,而不应另行收取开卡费用或者附加条件,否则,属于违约。

赵良善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办卡人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实习记者 赵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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