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限行措施调整 宝鸡交警发布最新通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2021-03-31 17:28 大字

宝鸡新闻网讯 3月31日,宝鸡交警部门就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布通告,具体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助力经济发展,切实加强民生生活物资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20〕43号),现就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货运车辆。

二、允许排放标准国四(含)以上大中型城市配送货车和新能源大中型货车夜间(22:00至次日06:00)在市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允许排放标准国四(含)以上总质量3吨以下的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和总质量3吨以下新能源轻型货车24小时在市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其他类型货车仍按照2019年5月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实行禁限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通行政策,办理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三、在市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城市配送货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超速、超载、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乱鸣笛和违反禁令行驶。对屡次违规的车辆将纳入公安交警部门黑名单,采取限制通行等惩戒措施。

四、遇有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请相关单位、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31日

(素材来源:宝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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