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乳腺癌遭保险公司拒赔 华夏人寿:客户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三秦都市报 2021-03-31 02:00 大字

2020年12月25日,家住宝鸡市的王女士在宝鸡中心医院查出身患乳腺癌。然而幸运的是,她生病前曾陆续在中国人寿和华夏人寿分别为自己购买了保险。报案后,中国人寿24小时内进行赔付,而华夏人寿却以王女士在2016年体检中查出过乳腺结节而拒赔。近日,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华夏人寿保险拒赔的全过程。

2019年3月21日,王女士在华夏人寿宝鸡分公司购买了《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华夏医保通(普通版)医疗保险》以及《华夏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2020年12月25日她被确诊乳腺癌,12月28日报案,2021年1月21日将所有理赔资料备齐后,直接上交给华夏人寿宝鸡分公司。而在2月5日,王女士接到华夏人寿相关通知,需要投保人提供往年体检报告。因为王女士单位每年都会例行体检,报告显示其身体健康,所以没有任何犹豫,王女士快速向华夏人寿补充了2016年至2019年的体检报告。然而2021年2月9日,投保人收到华夏人寿的“理赔决定通知书”,记者在“通知书”上看到的拒赔理由是:“本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赔偿责任,原因说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事后,王女士咨询华夏人寿,何谓告知义务?华夏人寿给予的官方解释是,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过往病史,投保人在2016年体检中有过“乳腺结节”。王女士告诉记者,首先,签订合同时,华夏人寿业务人员并未告知此项事宜;其次,2016年她的体检报告显示为左侧乳腺结节,右侧无结节。而这次却是右侧乳腺癌,这怎么能成为拒赔的理由呢?王女士曾经向自己的主治医生咨询过,乳腺结节与乳腺癌并没有关联性。

王女士丈夫告诉记者,妻子买了2份重疾险,一份是中国人寿的,不仅在24小时内就进行了理赔,并且进行了上门慰问和服务,而华夏人寿自从报案没有过一次上门服务,两家的服务天壤之别。

目前,王女士正在进行治疗,华夏人寿拒赔让其全家人身心疲惫。而让王女士更加气愤的是,华夏人寿不反思自己的合同签订流程,而是将投保人定性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到底是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还是保险业务人员没有按照培训流程对客户进行提示?乳腺结节能否成为此次拒赔的依据?3月22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华夏人寿陕西分公司,截至记者发稿,仍旧没有得到确切回复,但对方表示,正在积极协商此事。本报记者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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