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西部阳光建材城收取商户电费远高于国家标准?
3月7日,宝鸡西部阳光建材城入驻商户红木大世界金先生向华商报反映,自己于2018年与西部阳光建材城(宝鸡市西部阳光建材城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按照2018年以来的商业供电执行标准,峰谷电价为0.7346-0.6037元/度(2018年4月--2020年6月),但是西部阳光建材城一直按照1.3元/度收取,两年多来多收取电费超10万元以上。
商户:“国家电费标准7毛多,建材城收我1.3元”
“我2018年5月与西部阳光建材城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3楼做家具生意,一直以来,建材城每月收取我的电费按照1.3元/度收取。而据我了解,一般商业供电执行标准应该没这多,大概是7毛多,建材城的收费超了很多,就算加上损耗也不应该这么高。从2018年到2020年,我粗略估计了下,多收取了差不多12万元。”金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说道。
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后纠正,但又“变出”一项管理费
2020年12月,金先生将此事向辖区金台区市场监管局马营工商所进行了投诉,随后工商人员介入调查,经过调查处理以后,西部阳光建材城开始调整收费,按照0.69元/度收取,但又增加了一项“综合管理费”,每月100多元。“这明显是变着花样乱收费,我提出了异议,但是在今年还在收取。2021年2月,我又向宝鸡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反映。”金先生说。
据当事人金先生提供的一份租赁合同上显示,“以上租金费用中均包含物业费(含每月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公共照明费等)”。经过第一次金台区市场监管局马营所调解以后,收费虽然改成了0.69元/度,但今年开始又另行收取了一项名叫“综合管理费”的费用。
宝鸡西部阳光建材城:正在协商调查,具体数字核算中
3月8日,华商报记者采访到宝鸡市西部阳光建材城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协商处理中,市场监管局也在介入调查,具体的数字我们公司正在核算中,至于最后怎么认定的结果,就等待宝鸡市市场监管局的最终处理意见。”
市供电局营销部:内部商户,由建材城自行收费
3月8日,记者采访到宝鸡市供电局,营销部一工作人员表示,宝鸡市供电局对接的是西部阳光建材城,建材城公司是收费对象,会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金先生属于“转供电用户”,内部商户由西部阳光建材城对其进行管理和收取电费。对于金先生的事情,作为供电部门也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协商处理中,最终的处理和监管单位是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和发改委物价检查科。
据了解,2021年1月以后,宝鸡市目前执行的一般商业电价为:峰段0.8179元/度,平段0.5607元/度,谷段0.3035元/度。
3月12日,华商报记者与商户金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宝鸡市市场监管局价格二组工作人员经过核算以后,只算出来退费2万多元,与自己根据政策核算出来的12万相差甚远。金先生表示要查看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核算的明细和正式的调查回复函时,对方表示不能查看也不能拍照。目前,此事双方还未达成一致。华商报记者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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